
关于受理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25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99)、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提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效,现将治理范围、重点整治问题、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必须依法实施的工程项目、企业社会化增资项目、企业国有资产社会化、出租、处置项目、 企业国有产权社会化转让项目及其他涉及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等交易项目开展排查。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采购人(招标人)
1.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等方式,“量身定制”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公共安全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的。
2.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3.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4.招标人(采购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未委派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委员会、未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定标等。
5.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二)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交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参与投标的。
2.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组织参与围标,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的。
3.不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
(三)评标(评审)专家
1.评标(评审)专家或评标(评审)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2.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供应商)的要求,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3.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索取不当报酬或收受投标人(供应商)财物等其他好处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5.通过组织或加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四)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
1.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评标(评审)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
3.泄露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的。
4.在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咨询的。
(五)国企员工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泄露交易保密信息的。
三、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0831-8739930; 1059115911@qq.com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6日